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

发表时间:2020/04/06 12:16:33  浏览次数:1238  

         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

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,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,加强天然水域禁渔和市场检查力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重庆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及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》(农业部通告〔2019〕4号)要求,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,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天然水域实行禁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渔区:全区所有天然水域,具体包括长江、永川河(临江河)、小安溪、大陆溪、金龙河(九龙河)干流及支小河汊。

二、禁渔期: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。

三、禁渔内容

(一)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、禁止扎巢采卵、挖沙采石;禁止销售、收购、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。

(二)禁止使用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,禁止游钓,禁止制造、销售、宣传禁用的渔具。

四、在禁渔期间,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增殖放流、保护产卵场等活动。

五、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,在禁渔期从事江河捕捞的,须经重庆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特许捕捞证,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。

六、市场、公安、海事、航道等部门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,加强对水上、码头、餐馆以及水产品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督管理。

七、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重庆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触犯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八、监督举报电话:110或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023-49880329,023-49864986。

   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

        2019年12月30日   

欢迎关注本站"重庆丰祥渔业"微信公众号!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!将为你精诚服务!

查看评论[0]文章评论